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个人工作计划.doc
村 (居 )“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个人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十一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南委组发 [2007]21 号、南委组发 [2007]22 号文件要求,并报经县委、政府同意,我乡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在 2007 年 3 月 25 日前全面结束,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发扬民主和直接选举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5、坚持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兼职兼薪、目标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村(居)两委换届按 7 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选民登记( 2007.3.5— 2007.3.8)。乡召开村组干部大会,各村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到换届工作中,同时进行选民登记。 2、公布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2007.3.9— 3.10)。 ( 1)职位、职数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村干部 3 人,特大村( 1000 人以上)可配备 4 人,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纳入村级干部统计,不占村级干部职数。各村设支部委员3— 5 名(含支部书记),村委委员 3— 5 名(含村主任)。按照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村支委委员原则上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从村“两委”成员中择优选配村文书 1 名,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 1 名,妇女主任 1 名,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工会主任、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长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 2)任职条件: ①凡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必须符合《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思想政治 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奉献意识、具有本职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 ②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原则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55 岁以下,并有一定的任职经历,其余村组干部原则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 岁以下。 ③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3、公开报名( 2007.3.11— 3.13)。采取个人自荐、党员举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有机结合。 ( 1)个人自荐。鼓励并动员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和群众踊跃报名。 ( 2)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