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doc
icp 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 icp 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 深南大道华丰大厦 2703 518000 电话: 0755-83146589 传真:0755-82905533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与定义 1、 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 icp 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 icp. 2、 icp 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icp 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 3、申请 icp 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 涉及到 icp 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 icp 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 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 /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 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 icp 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 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1-3 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 icp 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 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相关单位及部门。 1-5 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 icp 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