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doc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l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 4、 5、 6、 7、 8、 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 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 l 一 2 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 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 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 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