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doc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 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 、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 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