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劢区残疾人写作的规定—规章制度.doc
关于鼓劢区残疾人写作的规定 — 规章制度 写作是一项繁重的脑力劳动,是人们交流思想、传达信息、增进关系、促进了解、提高工作、生活和学习质量的重要工具,具有沟通、传达信息的重要作用。为尊重我区残疾人的劳动,鼓劢区残疾人进行写作,全面反映我区残疾人事业,现作如下规定: 1、稿费按分级支付,原则是优稿优酬,特稿特酬,稿费根据稿件质量及字数来评定; 2、稿件不按篇数算,每篇稿件须达到 1000 字以上方有领取稿费资格; 3、稿件限通讯消息两类体裁; 4、稿件评选分 A、 B 级。 A 级为每篇 100 元, B 级为每篇 50 元; 5、 1000 字以上的稿件被深圳市残疾人网转载,列为特稿,特稿特酬,除发放稿费外另奖劢 100 元,同一篇稿件被省残联、中残联网站转载,不再奖劢; 6、我区残疾人在《中国残疾人》等国家级杂志、报纸发表新闻或文学文艺作品的,每篇稿件达到 1000 字以上的,奖励 1000 元; 7、我区残疾人在《深圳特区报》等市级以上省级以下杂志、报纸、电视台、电台发表新闻或文学文艺作品并获奖的,凭获奖证书,奖励 800 元; 8、稿件每月评选一次,由区残疾人 写作小组负责稿件评比工作; 9、如被评定为凑字数稿件,不发放稿费,从网上撤稿并追究作者责任; 10、为全面反映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专职委员积极性,专职委员在完成每月五篇稿件上网的工作定额后,自第六篇起每篇奖励 20元,以体现多劳多得原则。由社区残协管理办公室于每月 5 日前统计专职委员网上文章的数量,在网上公布。 11、为鼓劢区残疾人进行写作,从 2008 年 1 月 1 曰起按上述规定对区残疾人写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奖励;自 2009 年 1 月 1 曰起按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