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汇报总结.DOC
2010 年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汇报总结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大队成立了由邱建明大队长任组长,林立卿副大队长,交管股洪清水股长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办案质量评判考核小组。开展对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上级督办案件、历年积案及逃逸事故侦破情况的全面自查、清理,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共 接警 1624起,出警 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 456起,死亡 35人,伤 504人,直接经济损失 3407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 +3.64%.+66.67%.-3.26%.-3.43%;共发生逃逸事故 22起,侦破 10起,破案率 45.45%;结案 321起,结案率 70.39%,归档 321起,归档率 70.39,行政诉讼案件 0起;向市交警支队复议 10起,维持 8起,撤消 2起,能够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共收到锦旗 12面,感谢信 11 封,满意率达 90%。 2 清案情况: (一)死亡事故审结、责任认定、调解情况: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 32 起,现已审结归档 24起,结案率为 75%,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29起,按期认定率为 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 2004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6人;拘留 91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14本,注销 4本,吊扣证件 121本 (三)伤人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共办理伤人交通事故 379起,现已审结归档260起,归档率 68.60%,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273起,按期认定率 72.03%。 (四)财产损失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共办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5起,现已审结归档 35起,归档率 77.78%,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45 起,按期认定率 100%。 (四)逃逸案件发破情况和对未破案件如何组织再侦的情况: 1、 2003年 12月 21日至 2004年 11 月 20日,我大队共受理逃逸案件 22起,现已侦破 10起,侦破率为 45.45%, 对于侦破后的事故当事人,大队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没有存在降格处罚问题。 2、对于历年来未破案件,我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案件,分发案件协查通报,上墙公示的形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签途径继续侦查,并适时到其家中进行搜查,加大侦破力度。 3 交管业务办案情况: (一)办案程序、办案质量。 1、交管股受理接处泉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人员均有相关的事故处理证。 2、事故处理工作中着重从 “接处警 ”、 “立案 ”、 “责任认定 ”、 “调解 ”、 “归案 ”等环节,注重办案时效性程序, 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3、依法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及时做到法律文书合理规范,建立各种事故处理台帐。 4、重视对交通事故车体检验证据。大队自行设计增加事故处理现场处置工作的《车辆痕迹勘验记录》、《事故现场车辆静态勘验记录表》、《肇事车辆勘验记录表》三种勘验记录表格,强调对人、车、路三大主体因素相互间的相互碰撞点的确定,注重对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的证据力作用,为我们进一步调查取证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事故公开、公正处理。 1、大队于 2000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委员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充分发挥了责任认定委员会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办案。 2、自 2003年 3月份开始,大队在原有的 “事故公开处理室 ”的基础上新配备了电脑、投影机、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体电脑网络,通过在大屏幕上回放现场照片,放大现场勘察草图、分析事故成因,讲解当事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 ,从而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工作透 明度,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总队、泉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三)、内业管理 这半年来,交管股在规范案卷内业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备了专职内勤人员,对交通事故的档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进行专人负责,并及时输入电脑纳入微机管理,在事故吊扣证件方面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今年十月份开始,全面启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对事故预押金和事故罚款、事故处理收费等方向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 4 交管业务办案薄弱环节 1、个别案件存在未及时调查取证的情况,致使有些案件出现超期责任认定的现象。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暂扣肇事驾驶员证件或暂扣肇事车辆未及时开取暂扣凭证现象。 3、存在对个别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超期。 4、因为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班子调整的关系,在今年 5-6月份间,出现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审批,从而出现责任认定书超期送达的现象。 5、在对群众的解说和 调解方面还不够耐心细致,致使当事人到支队申请复议 7起,行政诉讼 1起。 6、一些调解结案的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 7、在 5月 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对新法的有关规定解说工作做的还不够,致使部分群众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动的局面。 6 针对存在办案薄弱环节,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继续深入贯彻全市交警系统开展的 “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落实 „五条禁令 ‟” 队伍纪律整顿活动,组织全体民警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处理 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时效,巩固办案成果,提高办案质量。 2、建立严格完整的暂扣凭证管理使用规定,督促办案民警按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开具暂扣凭证,及时登记、上交所暂扣的证件。 3、每月按照大队制定的《执法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对股里民警办案情况、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 4、严格强制措施的办案时效规定,做到办案程序合法。 5、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处理与微机管理同步,做到按期责任认定、调解、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