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doc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实施方案 1. 1 总则 1. 1. 1 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 1. 2 工作原则 1. 1. 2. 1 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 1. 2. 2 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 1. 2. 3 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 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 1. 2. 4 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 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 1.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 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1. 4 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 1. 4. 1 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2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3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 1. 4. 4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5 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2. 1 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