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doc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实施方案 1. 1 总则 1. 1. 1 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 1. 2 工作原则 1. 1. 2. 1 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 1. 2. 2 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 1. 2. 3 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 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 1. 2. 4 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 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 1.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 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1. 4 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 1. 4. 1 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2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3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 1. 4. 4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5 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2. 1 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 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1. 1 总则 1. 1. 1 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 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 1. 2 工作原则 1. 1. 2. 1 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 1. 2. 2 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 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 1. 2. 3 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 1. 2. 4 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 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 1.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1. 4 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 1. 4. 1 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2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3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 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 1. 4. 4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1. 4. 5 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2. 1 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 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1. 3. 3. 3 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 3. 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 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 3. 5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 3. 5. 1 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 1)死亡 30 人以上,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 (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 1、 2 类放 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 3. 5. 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 ( 4) 1、 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 3. 5. 3 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 3)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 3. 5.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 10 人以下;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 3) 4、 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 4 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 4. 1 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 (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 4. 2 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 等应急处置工作。 1. 4. 3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 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 运输等保障工作; (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 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 5. 1 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 5. 2 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 5. 3 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 24 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 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 5. 4 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 6 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 6. 1 技术保障 1. 6. 1. 1 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 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 6. 1. 2 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 6. 1. 3 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 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 6. 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 6. 3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 6. 4 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 6. 5 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 6. 6 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 6. 7 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 6. 8 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 7 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