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中高层版本).doc
聘用合同(中高层版本) — 甲 方:吴江市宝德隆纺织有限公司 乙 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江苏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1.2 在聘用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聘用期限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对乙 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乙方劳动报酬实行年薪制,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担任甲方副总经理年薪为税 (前、后)年薪人民币 元。发薪方式为:每月发放人民币 元,剩余部分在每工作满 1 年后一次性发放。 4.2 乙方年薪收入中包括: 4.2.1 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及其他时间的加班费,奖金、出勤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4.2.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充分包含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 5.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第六条 福利待遇 6.1 6.2 其他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7.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2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按规章制度进行的管理。 7.3 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财产,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7.4 乙方负责甲方的生产管理、产品品质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和员工管理等管理工作 ,并直接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8.1 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从事其他工 作,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职务,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8.2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司聘用期间或期满五年内后,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或单位使用商业秘密或其任何部分。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的利益或业务事项有关的技术、经营、财 务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材料、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销售渠道、产销策略等。 8.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以及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下列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8.3.1 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 营活动,或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8.3.2 接受(或邀请甲方其他员工接受)与甲方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其他公司的聘用, 在这些公司中任职, 或担任这些公司的顾问、代表、中间人、经纪人或代理人,或帮助这些公司从事与(或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 8.3.3 合同期间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职务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处; 8.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其所占有甲方物品或资料等及时归还给甲方。 第九条 续订、终止和解除 9.1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若欲续订合同,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合同期满前,若双方未达成续订协议的,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2.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规定任职资格的; 9.2.2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9.2.3 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 ●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9.2.4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9.2.5 乙方未尽 7.4 条管理职责,给甲方造成 10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的; 9.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10.2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 10.3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 10.4 乙方未尽 7.4 条管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5 以上计算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6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年薪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11.3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吴江市宝德隆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2006年 月 日 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