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保证合同.doc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 1 月 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 2 )。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 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4. 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 1 元。 (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5. 3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法院起诉; 9. 2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