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书(2).doc
提存公证书(2) () ΧΧ字第 ΧΧ号 兹证明购货方 ΧΧΧΧ(单位全称)根据 ΧΧ年 Χ月 Χ日与 ΧΧΧΧ(单位全称)签订的《 ΧΧΧΧ合同》第 ΧΧ条的约定,于 ΧΧ年 Χ月 Χ日将该合同购货款 ΧΧΧΧ(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ΧΧ省 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 Χ月 Χ日 注: 1、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