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doc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 北 高速公路项目全长 900 公里,最初是 由 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 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它的融资方式使项目得以最终完成便成为了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 , 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 BOT 融资模式。 二、项目融资结构 1987 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 , 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 的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 北 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 。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司 ??南 北 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 ,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 融资结构。 项目的 BOT 融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 北 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 30 年的南 北 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 ,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 512 公里得以按照原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 BOT 模式 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 ,是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 的 马来西亚南 北 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3.项目的国际贷款银团 英国投资银行 —— 摩根格兰福 (MorganGrenfell)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 ,为项目组织了为期 15 年总金额为 25.35 亿 马来西亚元 (9.21 亿美元 )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 44.5%,其中 16 亿 马来西亚元 (5.81 亿美元 )来 自 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当 时 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 9.35 亿 马来西亚元 (3.4 亿美元 )来自由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 BOT 融资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三、融资结构简评 采用 BOT 模式 为 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营者均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从政府的角度,由于采用了 BOT 模式,可以使南 北 高速公路按原订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 ,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好处,并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政府建设资金。在 30 年特许权合约结束以后并且可以无条件回收这一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