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规章制度.doc
班主任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规章制度 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表彰先进,鼓励竞争,不断提高学生工作的水平,促进学风的根本好转,现制定我院班主任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 工作考核 1、班主任考核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工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 2、考核内容: ( 1) 能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不无故缺席; ( 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会,每周下班不得少于 3 次; ( 3) 所在班级基本消灭迟到、旷课现象,学生离校 24 小时以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 ( 4) 能及时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班主任工作,不拖拉,不推诿; ( 5) 所在班级能积极参加校、院举行的重大活动,不拖后腿; ( 6) 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对班级重要事件、重点人物的谈心活动要有记载; ( 7) 所在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事故发生。 二、 奖励办法 ( 1)考核合格的班主任由学院每月发放补贴 60元( 45人以下班级)、90元( 45 人以上班级),对考核不合格班主任要扣发补贴; ( 2)在英语国家四级考试中,所在班级大二上学期 通过率达 50%,大二下学期通过率达学校要求,毕业前通过率达 85%以上,学院各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 3)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在班级大二上学期通过率达 50%,大二下学期通过率达学校要求,毕业前通过率达 85%以上,学院各奖励人民币 500 元; ( 4)所在班级考研率达 50%,且考研通过率达班级总人数的 20%(含免试),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 5)班主任工作成绩好坏将作为校内津贴进档、年度考核、评优及晋升晋级的重要条件。 三、 班主任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