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职与辞退规定—规章制度.doc
公司辞职与辞退规定 — 规章制度 一、辞职 1.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呈,由本部门主管报请行政人事部审批, 经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2.员工离职不报告的,公司将按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辞退 1.以下情况将无条件辞退(无薪水结算) 1).虚假承诺,引起客户投诉,造成负面影响。 2).损害、侵占或偷盗公司及员工财物,证据确凿。 3).泄露出卖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4).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出现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有打架斗殴、威胁同事等违法乱纪行为(触犯法律)。 6).无故旷工 3 天以上(含三天)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7).隐瞒营业收入或拖欠营业收入拒不上缴。 8).抢占同事客户或索要侵占其他同事工作业绩。 2.以下情况将被有条件辞退(按工作日计算薪水)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公司大部分员工反对不满; 2).全体主管联名劝退,一致认为不适合在公司工作; 3).通过试用期后,无法独立接洽客户,未完成客户资料收集任务(每天 5 家); 4).连续两周无业绩,并无法向公司提供可信的工作陈述报告; 5).连续两个月业 绩倒数三名或连续两个月月营业额低于 2000 元; 6). 犯有重大疾病; 7).不能很好理解公司项目,无法清晰陈述项目优势; 8).每月累计缺勤 6 天以上或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 三、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行政人事部出具《离职通知书》,离职人员按通知书所列内容逐项办理。 2、向本部门同事(由部门经理指定)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和客户,按规定交接完结后由部 门主管签字; 3、向行政人事部归还公司的物品,由行政人事部签字; 4、根据出勤情况清算未结工资,扣除双方事先签订需扣除的费用,由行政人事主管签字; 5、公司经理审批 后到财务部,清退借款,交纳相关费用,按相关要求结算工资。 6、公司主管及经理离职需报送总公司审批。最少 1 天最多 3 天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