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报告—整改方案.doc
**市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监督员: 你们好!我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向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你们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 2007 年度的行评中,我局共接到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共 8条,并自查出自身存在的 2 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所有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整改。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和行评监督员作以下汇报。 一、明确指导思想,端正整改态度 为使行风评议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市 2007 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通报会议之后,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即这次整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切实解决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反映的 8 个问题为重点,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单位为目的,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狠抓政风作风建设,通过行评整改,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把这次行评整改 工作作为提高全局人员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认真端正态度,积极调查研究,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相继召开了领导班子会,中层领导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向干部职工反馈了评议情况,让他们全面了解行评结果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并组织专门人员对群众反映的 8 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落实。我们认为群众提出的8 个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对政策有误解;二是工作不透明,导致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职能不了解;三是医保管理仍不完善。为此,我们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以这次行评整改为契机 ,紧扣三个方面的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加压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整改重点,纠正存在问题 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牵涉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又牵涉我市社会稳定的大局。虽然在去年的行风评议中,我局被评为人民满意单位,但通过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因此,我们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作为这次行评整改工作的重点,并对社会各届提出的 8 个问题和自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纠 正落实。 (一 )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关于“医保本频繁统计,影响工作”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含糊,若直观分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对医保本(即医疗保险手册)做过任何形式的统计。因此,提出这个问题可能存在有一定的误解。我们的理解是,可能是对住院需提供医保本有看法。医疗保险手册是每个参保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平时由个人负责保管,在住院治疗时须向医院提供并登记。参保患者住院提供医疗保险手册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需要,也是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要求,一是医院在确认住院病人属参保人员后,在治疗时就可按照医 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给予合理的治疗 ,从而减少病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并在出院时按医保待遇支付规定直接结算;二是防止冒名顶替住院 ,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2、关于“希望能出台对停产半停产职工统筹金清欠问题的有关政策,建议财政列出年度对退休人员统筹进行清算”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好,但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欠费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也需要一定的财政实力,不只是社会保障部门一家就可以解决,需要政府、财政、国资、人事劳动、经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这个问题现在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3、关于“对企业下达工伤养老户扩面任务,加重了企业负担”问题。首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大对企业逃避参保行为的制约,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对没有参保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允许给予各种形式的评先、评级、表彰和奖励,不准企业上市,不准法人代表出国等。因此,我们希望有关 企业要放远眼光,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发,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以职工权益为重,主动参保,按时缴费,以实际行动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次,给企业下达扩面任务,是在当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具备实质性强制手段的背景下采取的一种行政推动手段 ,目的是为了加大企业参保力度,绝不是什么加重企业负担。当前,我市非公企业领域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不太到位,特别是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愿意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很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加以促动,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这是正当的、合法的。第三,通过这个问题,我们自身也应进行反思。虽然我们一直非常重视政策宣传,穷尽想法,极尽做法,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氛围,并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企业参保热情也一年高过一年,止目前,参保私营企业 500 多家,参保职工 6000 多人。应该说,我们长期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通过这个问题,却让我们清醒了许多,意识到宣传工作仍有一定的缺陷和盲点,仍大有工作可做,扩面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加快宣传的速度、拓宽宣传的广度、增大宣传的密度,加强宣传的深度,为 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达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4、关于“市医保应落价,住院费太高”问题。住院医疗费用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里面有诸多复杂因素。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近年来,国家虽然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做了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直到目前仍没有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社会保障部门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就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充分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医院出现分解收费,杜绝私立医疗项目收 费,以减少各种不合理用费用支出 ,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和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下一步,我们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充分利用医保网络作用,对定点医院参保病人住院医疗费适时监控 , 逐一审核病人的诊疗情况,对不合理费用及时提出质疑,并责令定点医院立即纠正,促使其对参保病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5、关于“应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医院药价及质量的监管”问题。对药品价格和质量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是物价部门和药监部门,我局不具备此项职能。但我们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定点药店和医院的药品价格,为参保 人员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店和医院提供消费导向。同时,我们要主动加强与物价、药监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他们对质次价高和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定点药店和医院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者,将取消定点资格。 6、关于“医保刷卡系统让药店糊弄人,买的药和出的单子不一样,应尽快改进”问题。定点药店串换药品录入,即买的药和出的单子不一致,这确实是一个突出问题,这是药店工作人员出于懒省力、图省事而做出的不当之举。目前,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整顿治理,处理了几家违规药店。下一步我们还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固定证据,抓住典型,对调查核 实的问题严肃处理,保证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达到参保人员的满意。 3、关于“对企业下达工伤养老户扩面任务,加重了企业负担”问题。首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大对企业逃避参保行为的制约,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对没有参保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允许给予各种形式的评先、评级、表彰和 奖励,不准企业上市,不准法人代表出国等。因此,我们希望有关企业要放远眼光,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发,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以职工权益为重,主动参保,按时缴费,以实际行动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次,给企业下达扩面任务,是在当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具备实质性强制手段的背景下采取的一种行政推动手段 ,目的是为了加大企业参保力度,绝不是什么加重企业负担。当前,我市非公企业领域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不太到位,特别是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愿意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 ,很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加以促动,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正当的、合法的。第三,通过这个问题,我们自身也应进行反思。虽然我们一直非常重视政策宣传,穷尽想法,极尽做法,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氛围,并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企业参保热情也一年高过一年,止目前,参保私营企业 500 多家,参保职工 6000 多人。应该说,我们长期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通过这个问题,却让我们清醒了许多,意识到宣传工作仍有一定的缺陷和盲点,仍大有工作可做,扩面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加快宣传 的速度、拓宽宣传的广度、增大宣传的密度,加强宣传的深度,为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达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4、关于“市医保应落价,住院费太高”问题。住院医疗费用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里面有诸多复杂因素。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近年来,国家虽然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做了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直到目前仍没有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社会保障部门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就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充分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协 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医院出现分解收费,杜绝私立医疗项目收费,以减少各种不合理用费用支出 ,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和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下一步,我们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充分利用医保网络作用,对定点医院参保病人住院医疗费适时监控 , 逐一审核病人的诊疗情况,对不合理费用及时提出质疑,并责令定点医院立即纠正,促使其对参保病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5、关于“应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医院药价及质量的监管”问题。对药品价格和质量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是物价部门和药监部门,我局不具备此项职能。 但我们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定点药店和医院的药品价格,为参保人员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店和医院提供消费导向。同时,我们要主动加强与物价、药监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他们对质次价高和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定点药店和医院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者,将取消定点资格。 6、关于“医保刷卡系统让药店糊弄人,买的药和出的单子不一样,应尽快改进”问题。定点药店串换药品录入,即买的药和出的单子不一致,这确实是一个突出问题,这是药店工作人员出于懒省力、图省事而做出的不当之举。目前,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整顿治理,处理了几家违规药店。下一 步我们还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固定证据,抓住典型,对调查核实的问题严肃处理,保证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达到参保人员的满意。 二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去年,我们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市内住院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 88%和 90%提高到 93%和 95%;市外住院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 70%和 72%提高到 83%和 85%。今年,在经过严密测算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又做了适当调整。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 3.2 万元提高到 4 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200 元;市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即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 90%,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83%提高到 88%。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权益,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三是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去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功启动以后,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切切实实的利益和好处。从今年 4月 1日起正式运行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市内、市外住院达 975 人,报销医疗费用 199 万元,初步显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今年,为了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让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又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缴费标准。 18 周岁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每人每年 100 元,个人缴纳数额由原来的50 元降低为 20 元。 18 周岁及以上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 31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 250元降低为 130元。二是提高待遇支付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23000 元提高到25000 元,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 35000 元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即新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60%、提高到 65%;新密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50%、提高到 55%;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 55%,提高到 60%;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50%,提高到 55%。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性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是规范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行 为。为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规范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增加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透明度, 7 月 4 日上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区内 21 家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摆放生活用品、串换药品,刷卡购药与提供的清单、票据不一致问题较为严重的8 家药店做出了停止医保服务的处罚,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定点医保服务资格 , 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同时要求所有定点药店两周内在网络中完整建立“药店现备药品目录及价格目录”库,并严格按照参保者刷卡购买药品的真实品名、剂量和价格输 入微机,打印清单并提供票据。 五是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今年8 月 1 日,我们以超化镇和西大街办事处为试点率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是继去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又一关乎全市民生的又一件大事、好事。经过一个月的运行,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从 9月 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经过我们的积极筹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并已经进入实际工作状态。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全市 17 个乡(镇)、办事处已全部达到参保“零突破”的要求,全市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8121 人,参保人数和参保进度均居郑州市首位。下一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强力推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把这件关系全市 50 多万城乡居民的大事办好、办实,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待和厚望。 二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去年,我们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市内住院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 88%和 90%提高到 93%和 95%;市外住院的在职和退 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 70%和 72%提高到 83%和 85%。今年,在经过严密测算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又做了适当调整。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 3.2 万元提高到 4 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200 元;市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即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 90%,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83%提高到 88%。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权益,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三是调整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去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功启动以后,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切切实实的利益和好处。从今年 4月 1日起正式运行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市内、市外住院达 975 人,报销医疗费用 199 万元,初步显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今年,为了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让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又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缴费标准。 18 周岁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每人每年 100 元,个人缴纳数额由原来的50 元降低为 20 元。 18 周岁及以上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 31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 250元降低为 130元。二是提高待遇支付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23000 元提高到25000 元,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 35000 元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即新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60%、提高到 65%;新密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50%、提高到 55%;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 55%,提高到 60%;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50%,提高到 55%。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性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是规范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为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规范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增加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透明度, 7 月 4 日上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区内 21 家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摆放生活用品、串换药品,刷卡购药与提供的清单、票据不一致问题较为严重的8 家药店做出了停止医保服务的处罚,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定点医保服务资格 , 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同时要求所有定点药店两周内在网络中完整建立“药店现备药品目录及价格目录”库,并严格按照参保者刷卡购 买药品的真实品名、剂量和价格输入微机,打印清单并提供票据。 五是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今年8 月 1 日,我们以超化镇和西大街办事处为试点率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是继去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又一关乎全市民生的又一件大事、好事。经过一个月的运行,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从 9月 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经过我们的积极筹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并已经进入实际工作状 态。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全市 17 个乡(镇)、办事处已全部达到参保“零突破”的要求,全市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8121 人,参保人数和参保进度均居郑州市首位。下一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强力推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把这件关系全市 50 多万城乡居民的大事办好、办实,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待和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