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激励与惩罚管理—规章制度.doc
销售人员激励与惩罚管理 — 规章制度 1、激励办法 ( 1)提供“销售新方案”被公司采用,加当月考核 3 分。如该“销售方案”一年内使公司获利 50 万元以上者,加考核 6 分,年终表彰; ( 2)销售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加当月考核 3 分。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 50 万元以上者,加考核 6分,年终表扬; ( 3)提供竞争品牌动态,被公司采用的加当月考核 3 分; ( 4)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即呆帐),加当月考核 3 分; ( 5)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有成效者,加当月考核 3 分; ( 6)完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加当月考核 3 分;完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加当月考核 3 分; ( 7)超过年度业绩目标 20%(含)者,加当月考核 3 分; ( 8)凡公司列为“滞销品”,销售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加当月考核 3 分; ( 9)其他表现优异者,视贡献程度予以激励; ( 10)凡全年二次以上加 3 分者,可作为销售标兵和年终奖励优先参考依据。 2、惩罚办法 ( 1)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由公司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 2)与用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 ,一律解雇; ( 3)利用公司平台谋私利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扣当月考核 6分; ( 4)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当月考核 6 分; ( 5)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露商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扣当月考核 6 分,情节严重者解雇; ( 6)涉足职业赌场或与用户赌博者,扣当月考核 6 分,情节严重者解雇; ( 7)上半年销售业绩未达成销售目标的 70%者,扣当月考核 3 分;全年度销售业绩未达成销售目标的 80%者, 扣当月考核 3 分; ( 8)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扣当月考核 3 分; ( 9)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扣当月考核 3 分; (10)凡全年累计三次扣 6 分者解雇。 备注:以上奖惩办法具体由销售计划部执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