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与提升标准—规章制度.doc
选拔与提升标准 — 规章制度 一、 主管选拔提升标准 1. 员工从领取协议之日起, 30 天后可参加主管评选。 2. 按主管评选标准参选,排名前 20%(票数过半) 3. 提升主管时,此前连续二周业绩排名前 20%。 4. 有良好的对新进员工的教导能力,有不少于 20 课时的完整会议笔记。 5. 总客户数在十家以上,且个人总营业额不低于 15000 元。 6. 加入公司后无违纪记录,无任何客户投诉。 7.提升主管时,此前应连续三天有业绩 8. 主管享受 100-1000 元的主管补助,并在担任主管一个月内,如能胜任主管职位,可 给予上四险。 9. 达到上述条件的员工,可由公司主管经理提名,并上报总公司行政部审核通过。 10.通过的主管由总公司行政部统一下文任命。 二、分公司经理选拔提升标准 1.当选部门主管 3 个月以上。 2.连续二个月业绩前 6 名(以总数 18 人以上计算),开出分公司前2 周连续业绩前 6 名。 3.加入公司后总客户数 50 家以上,且总营业额 5 万元以上。 4.主持公司大会十次以上(有会议时间、内容等记录)。 5.所管理部门不少 6 名稳定员工( 5 家以上客户),至少培养出 3位以上主管(含 3 位)。 6.在公司无违纪记录 ,无客户投诉记录,忠诚于公司。 7.经理候选人由本公司经理提名上报总公司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培训 2 周。 8.分公司经理(候选人)需由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 三、区域经理选拔标准 1.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及合法经营,在公司经理绩效考核中无不良记录。 2. 有良好的管理思路与经营理念,顾全大局,重视发展,得到总公司管理人员一致好评。 3. 积极学习新知识新理念,选拔前提交不少于三篇关于项目改进、规范管理及发展规划方面的工作报告(每篇 2000 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