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草案 ) 为加强 **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 (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 (包括自愿缴费者 )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 (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 (主席 )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 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 12:00— 14:00 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 (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 )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 社团支取 (报销 )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 50 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 100 元以下由社团内 理事长签字同意, 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 (报销 )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 (报销 )。 第九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 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共青团 **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 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 (部长以下社员 )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 (每年四、六、十、十二月 )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 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2:2:2:1)。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 ,给予以下处理 :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 **大学学 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