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doc
合伙投资合同 — 合 伙 合 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合伙人: *** 合伙人: *** 合伙人本着友好、互利、平等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 *****”。 5 年,自 2006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7日止。 1.总投资为 13 万元,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其中陈鑫华出资 7.8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60%,陈思比出资 5.2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40%。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1.入伙:他人可以入伙,但须 经先入伙人全体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经营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6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 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展与经营相关的其它活动。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 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