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警角色定位看基层基础建设—党政司法.doc
从民警角色定位看基层基础建设 — 党政司法 ●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公安机关既是政府的部门,更是实战的警队,人民警察既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更是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战斗员 ●深入剖析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可以看到,其中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现实的困扰,既有主观认识的偏颇、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能做的事做起,立足自身、积极作为,从加强教育、推进改革、建立机制等环节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出一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部党委着眼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既要抓好当前急需办好的事情,又要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多年来,有一个突出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就是警力下沉难、基层留不住人,一方面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许多机关警力在“空转” ,始终未能走出警力下沉了又上浮、机关精简了又膨胀的怪圈。认真剖析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这与长期以来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不准,往往把自己等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搞清楚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是什么,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导向上进一步凸显公安机关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特性,这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明确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 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属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概念范畴,应当说这本不该成为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在这方面长期以来却存在着不少模糊观念,一些同志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理解不够准确,由此带来了一些认识误区和行为偏差。因此,我们必须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进行再认识、再思考,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一支天天在执法、时时要战斗的纪律部队。而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层级过多、分工过细,行政机关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导致一些同志对我们行政机关的性质比较认同,对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性质认识则比 较模糊,习惯于坐堂办公、坐等接警,这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很不协调。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公安机关既是政府的部门,更是实战的警队,人民警察既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更是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战斗员。公务员身份体现的是我们作为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一般属性,而战斗员身份才是我们作为警察最根本的职业属性。 第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勤务方式必须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打破传统的警务运作模式 ,把较多的警力压向基层一线、推向街头路面,一些民警由过去坐办公室、上八小时常日班,变为现在的上街头、下社区,执勤倒班、四班三运转,对此很不习惯、很不适应,甚至产生埋怨情绪,这也是角色定位不准的一个表现。警察是站在第一线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警务活动的对象主要是人,内容主要是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因此,警察的工作岗位主要不是在办公室,而应当更多地巡逻于街头路面、奔波于罪案现场、走访于千家万户、扎根于群众之中。加之社会治安是动态的,犯罪活动随时随地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不能按 部就班,必须实行与动态治安特点和实战需要相适应的勤务制度,就像医院日夜都开刀、广电日夜都播报、列车日夜都运行、部队日夜都上哨一样,公安机关也必须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天候、全时空有效控制。 ●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公安机关既是政府的部门,更是实战的警队,人民警察既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更是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战斗员 ●深入剖析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可以看到,其中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现实的困扰,既有主观认识的偏颇 、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能做的事做起,立足自身、积极作为,从加强教育、推进改革、建立机制等环节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出一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部党委着眼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既要抓好当前急需办好的事情,又要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多年来,有一个突出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就是警力下沉难、基层留不住人,一方面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另一方 面许多机关警力在“空转”,始终未能走出警力下沉了又上浮、机关精简了又膨胀的怪圈。认真剖析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这与长期以来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不准,往往把自己等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搞清楚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是什么,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导向上进一步凸显公安机关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特性,这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明确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 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属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概念范畴,应当说这本不该成为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在这方 面长期以来却存在着不少模糊观念,一些同志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理解不够准确,由此带来了一些认识误区和行为偏差。因此,我们必须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进行再认识、再思考,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一支天天在执法、时时要战斗的纪律部队。而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层级过多、分工过细,行政机关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导致一些同志对我们行政机关的性质比较认同,对战斗实体 和纪律部队的性质认识则比较模糊,习惯于坐堂办公、坐等接警,这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很不协调。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公安机关既是政府的部门,更是实战的警队,人民警察既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更是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战斗员。公务员身份体现的是我们作为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一般属性,而战斗员身份才是我们作为警察最根本的职业属性。 第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勤务方式必须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打破传统的警务运作模式,把较多的警力压向基层一线、推向街头路面,一些民警由过去坐办公室、上八小时常日班,变为现在的上街头、下社区,执勤倒班、四班三运转,对此很不习惯、很不适应,甚至产生埋怨情绪,这也是角色定位不准的一个表现。警察是站在第一线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警务活动的对象主要是人,内容主要是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因此,警察的工作岗位主要不是在办公室,而应当更多地巡逻于街头路面、奔波于罪案现场、走访于千家万户、扎根于群众之中。加之社会治安是动态的,犯罪活动随时随地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公安 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不能按部就班,必须实行与动态治安特点和实战需要相适应的勤务制度,就像医院日夜都开刀、广电日夜都播报、列车日夜都运行、部队日夜都上哨一样,公安机关也必须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天候、全时空有效控制。 三、从解决角色定位问题入手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管理体制和现代警务机制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为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笔 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警察角色定位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为推动公安工作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能做的事做起,立足自身、积极作为,从加强教育、推进改革、建立机制等环节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推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出一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从公安机关 自身层面来讲,着重应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引导,走出对警察角色定位的认识误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决角色定位问题首先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澄清模糊认识。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忠诚、责任、正义、奉献为核心,大张旗鼓地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对警察角色定位的再认识、再教育,使每个同志搞清楚警察的性质任务是什么、职业要求是什么,牢固树立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观、价值观。要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教育熏陶,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民警从入警 的第一天起,就始终置身于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浓厚氛围之中,真正使警察职业精神深印在脑海里、渗透到言行中,内化为自觉行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直气壮地讲责任、讲奉献、讲艰苦奋斗。 (二)优化组织结构,改变基层单位分工过细、警力分散的状况。机构设置上的行政机关化倾向,是造成角色定位不够准确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必须从体制层面深入推进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管理治安、安全监管等各方面的任务都十分繁重,在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适当细化分工是必要的,但这 不等于基层机构设置也要与上面一一对应,而必须以做精中层、做强基层为目标,大力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通过归并职能、合理分工,精简机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地腾出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从现实斗争的需要出发,城市公安分局由一级指挥机关向指挥协调机构过渡,县(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实战功能。 (三)改革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警务实战需要的工作模式和勤务方式。要从警察职业特点和实战需要出发,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加快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切实提高驾驭控制动态治安的能力。一是推进基层所队勤务制度改革,坚决打破八小时常日 班工作制,在基层所队全面推行执勤倒班和错时、弹性工作制,在治安巡逻中全面推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二是建立社会面动态巡防机制,在城市、县城全面整合交巡警、派出所巡逻民警、治安巡逻队以及专职保安等各种巡防力量,建立专事巡逻的基本队伍,形成统一组织、多种形式,网格化布警、全时空控制的社会面巡防机制。三是按照实时警务、高效警务、科学警务的要求,细化巡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根据警情变化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合理调配使用各个层次的警力,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真正做到科学用警、集约高效。 (四)创新人 事制度,探索适合警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体系。要按照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要求,从招录、训练、晋升、奖惩、淘汰等各个环节入手,创新完善公安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务序列,拓展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全面推行非警务、辅助性岗位聘用、雇用员工制度,将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 (五)确立正确导向,建立确保大基层小机关的警力下沉机制。我们结合江苏实际明确提出了“六个必须”,即提拔县分局领导必须有基层所队长 工作经历,提拔基层所队长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获得所队长任职资格证书,新增警力必须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派出所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基层所队民警收入待遇必须高于机关,一线民警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按标准配备到位。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公安机关编制管理办法和基层警力配置标准,机关不得随意突破编制、突破职数、增设岗位;新增警力除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外,一律先到基层实战单位,逐步在公安机关内外形成当警察从基层一线干起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