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警务机制的人本理念—党政司法.doc
现代警务机制的人本理念 — 党政司法 【摘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现代警务发展的核心理念。“二十公”提出了要探索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警务机制两者缺一不可。本文结合此提出了三点理论:一、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人们的科学献身精神;二、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严格意义的法律支撑;三、现代警务机制要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 【关键词】现代警务机制 以人为本 理念创新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在新世纪头几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人”是具有决定作用并应予最优先考虑的因素,人的全面进步与否依然是权衡各方面工作得失成败的终极目标。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二十公”提出了探索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紧迫要求。王辉忠同志提出了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五化”目标:即警务信息化;打防控一体化;执法执勤规范化;经费装备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在实现“五化”的目标中,警察 —— 作为人的特殊群体 或个体,依然是最关键并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 200 年前,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曾有一个发人深思的论题:“艺术与科学的进展,对道德起了净化抑腐化作用?”,其旨意就是把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提并论,并突出强调人性的关爱,彰显人对自然社会的改造力量与决定性作用,而这旨意也成为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然而,我们往往忽视或者说轻视了“人”而过分追寻物质外观的作用与标准,不是“人”去主宰而是由外部物质力量来驱使“人”,这样,“人”的主动的、积极的、进取的一面逐步被被动的、消极的、退避的一面所代替,人的全面进 步也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现代是相对于古代的传统的而言,现代文明又传承了古代的与传统的文明。根据日本学者的研究,现代化也就是近代化。那么中国从 1840 年开始只有 160 多年的历史,而中国近代警察制度肇始于1897 年的“湖南保卫局”,也只是 100 多年的历史,如此短暂的近代警察历史,对于 5000 余年从无间断的中华文明来说,其承载的传统文化积累是厚重的。古代中国的主流文化是儒家文化,治理国家推行的是礼治,礼治的基础是“民为重,君为轻”的“民惟邦本”思想,从现在看来,这尽管是封建帝王治理天下的驭人之术,然 而其积极性的内涵在我们法治中国的今天应该赋予全新的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积极含义。 一、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人们的科学献身精神 现代警务机制构建是将人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运用于警察的自身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各项职能的一个全新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科学探索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是科学探索,当然也就要有科学献身精神,然而在这一方面,我们还没有充分发挥每个警察的积极能动作用,未取得警务效能的最大化。 首先,我们对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认知定位存在缺陷,也就是对其全面的系统的长效的研究与探 索乏力,只注重一时一事一地的局部性阶段性的短时间成果,却缺少前瞻性的战略性的全盘思考。比如在现代警务机制构建中,社区警务室作为靓点之一而广泛推广,各地都建了很多,但怎样建立社区民警与社区民众之间符合现代文明和和谐社会要求的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大有茫然若失之感,各地也投入很大的物质力量来构建快速反应机制,这诚然是现代警务的最前沿要求,但受警力、装备、资金,尤其是运行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的困扰而显得步履艰难,成效不显著,这是认识上的偏差造成的。 其次,我们对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热情不够高,缺乏献身科学事业 的精神。有些民警对现代警务机制构建抱着与己无关、漠不关心的态度,坐享其成,不去身体力行地实践与探究,也不觉得这是在新的形势下警务运行必然的趋势与选择,也不接受新生的事物,更有甚者,抱残守缺,怕动脑筋、怕费功夫、怕麻烦,老是埋怨,老是退缩,迷恋于老旧的警务模式与昔日有过的荣光,这实际上是阻碍了现代警务机制的构建。比如我们在大练兵与打防控的学习训练与应用上,一些民警总是找些借口,不敢学、不愿学,总想蒙混过关而自欺欺人,这是不求进取的表现,也是不忠实于科学的表现。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每个民警的共同参与与亲身实践以 及无私奉献。 再者是对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创新不多,特别是自主创新缺乏活力。江泽民同志曾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源泉,当前,全民族都在投入到自主创新的热潮之中。而我们目前的警务模式与计划经济时代也就是 80 年代以前静态管理模式没有多大区别,仅从科室的设置与职能界定与运行上就能看出来,我们离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五化”要求相距甚远,尚未有根本性的举措来构建市场经济背景下能顺应时势发展,对付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与违法犯罪新特点的现代警务模式。 二、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严格意义的法律支撑 提出“严格意义的法律”,大家会有疑惑,法律本身就是够严格的了,或者说是够严肃严谨的了,但要说的是这不在法律的本身,而是法律的执行。现代警务机制产生的背景是市场经济,从学者的研究角度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就是说法时时处处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及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现代警务机制当然也不例外,只有在严格意义的法律条件下,现代警务模式才能健康形成并发挥应有的效能。 第一,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社会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法治环境。我国曾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之下,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只是在近二 、三十年之间。无庸违言,法对于很多人来说仍然是陌生的,或者是不甚理解的,这对现代警务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巨大的障碍。现代警务机制的构建与运作须在人民警察法的职责权限里面,并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但是我们当前的情况不容乐观,这在当今特别是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表现得特别的明显,无论是东阳的“ 4.10 事件”,或者湖州的、新昌的暴力袭警事件,都发人深省乃至令人震憾。在这些事件当中,我们公安机关能够按照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的要求,短时间之内调集大量的警力,集中大量先进的警用装备,开通全方位、高灵敏的信息渠道,但在这些群体 性事件中,无论多少警力,犹如泥牛入海,毫无用处,后果都得不偿失,大量的后续矛盾指向了警务机关。这其中的原因有几点是值得深思的,一是群体性事件中的从众心理蛊惑了众人,法不责众是约定俗成的陋习;二是在处置中警察行为的指向具有不确定性,警务合力难以形成,肇事行为即时的情景因素影响较为复杂多变;三是参与警务的警察对整个事件的性质、过程、因果,尤其是各方面的利益格局及法律责任等情况缺乏精确的了解,从而导致执法上的偏差,甚而触发警民之间的对立与抗衡;四是当今的法制在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时往往不尽如人意,跟当事人的愿望与期 待的利益相却甚远,不相信法律而期望于对行政领导的上访。而这第三点才是最主要与最关键的,它要求现代警务机制必须是依法的,同时也要求警务工作指向的对象也必须在法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有现代警务机制的生存基础与拓展空间。 第二,现代警务机制依据法令而不是行政命令。我们往往把法令与行政命令模糊地混同而不加区别地加以执行,这是法治制度的忌讳。我们对法令必须忠实地无条件地严格执行,而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干预的命令应该拒绝执行。但在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下,这并非易事,因为很多行政领导喜欢动用警力,在当前警力资 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这对现代警务机制的构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带给民警巨大的身心压力。比如一些行政职能部门的土地征用、房屋拆建、权属纠纷等等,很多不应该有警察身影的地方而我们警察在担当主角,这无疑会引起公众对警察权的质疑。 第三,现代警务机制构建需要警察 —— 作为主体普遍应有较高的法制素质。这就要求每个警察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开展任何一次工作与处置任何一起事件中都要依法进行。工作不分轻重,事件不分大小,对象不分贵贱,都要有一个法律的尺度去衡量,去对待,这就需要每个警察树立终 身学习的优良品德,不断提高法律水平,不断提高法制素养,不断接受先进观念,真正成为捍卫法律的忠诚卫士,现代警务机制的力量源泉不仅只来自警察数量的多少与装备的是否先进,更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至高权威。 三、作为开放型的现代警务机制要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 作为国家暴力机构的警察总是让人敬畏,甚至畏惧,在计划经济静态社会管理的时期更是如此,强调专政的职能多,体现人性化的少,这与现代警务机制是不相适应的。当今社会,经济是开放型的,社会也是开放型的,现代警务也必然是开放型的,公共安全并非警察一家的事情了。为 此,要让公众接受现代警务机制,就需要现代警务予以公众尽可能多的人文关怀。 首先,要建立良性互动的警察公共关系。在这里,最重要是警察要对照自己的职责准确地找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清醒地认识自己与社会公众的各方面关系,通过自己职责的实现,让社会公众理解、认可并支持警务工作。应该说,警察与社会公众接触是最广泛与最密切的,而警察又站在社会公共安全的最前沿,社会公众对警察总是特别的关注,并且期望总是在不断提升。因此,对于公共安全—— 或者说警务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表达意见,陈述看法,警察也必须热诚与恳切地听 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呼声,而不是做做样子的“作秀”。我们的警务民主恳谈会,确实是一个警民互动、沟通民意、改善与提高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平台,但更需要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 其次,要实施公开透明的警务运作模式。在当今开放的社会,公众最关心的是什么呢?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周围都发生了什么。这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之一,是一种基本权利的体现,而政府有义务应该告知。警务工作,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同样要公开透明,尤其是公共安全。因为人们只有知道发生了什么,人们才会去想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而我们以往的警务运作往 往是封闭的,与社会公众是隔离的,不能让外界知道的,特别是在治安行政管理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阶段重特大公共安全发生的情况、案件事件的处理结果等方面,公开透明的程度是很不够的。应该让社会公众走进警营,体验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等诸多方面,体验警务工作的艰辛,才能更多的感受社会的公正秩序的宝贵。 第三,要营造清廉为民的警民关爱氛围。警务运作要处处以民为本,为民着想,不扰民,更不害民,在高科技支撑下的现代警务更要处处体现工作效率的极大提高与执法效果的最大化,为社会公众撑起一片安宁的天空。只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 ,人民群众才能同样地以深厚的感情关爱警察,支持警务工作的开展,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