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保管责任书—规章制度.doc
备用金保管责任书 — 规章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会计核算中心和财务代理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备用金保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本责任书甲方为镇会计核算中心,乙方为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电脑记帐的单位。 二、甲方根据乙方报送的申请备用金报告,核定乙方备用金数额。 三、乙方在领取核定备用金时,必须签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备用金即被视为由乙方领取保管。 四、乙方领取备用金后,由报帐员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给他人保管。如报帐员发生变动时,应先由乙方向甲方上交备用金,由甲乙双方将责任书终止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镇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制度保管使用现金,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六、乙方领取核定备用金数额为:小写: 大写: 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 乙方单位 (盖章 ) 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单位报帐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