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工作方案.doc
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 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检察系统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科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检察院办公室的信息、提(议)案、督查、统计、档案、公文办理和政务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励创新原则。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三、考核方式 实行月评、半年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综合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分院办公室实施。除信息工作外,其它工作采取倒扣分考核办法。 四、考核标准 (一)日常政务、上传下达工作 日常上传下达、通信联络畅通,文电处理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发生错漏、失误扣 1 分 /次。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扣 1 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 2分。政务接待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 1 分。 (二)信息工作 及时、客观、真实地上报各类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按照《 **检察分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执行。重 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 1 分。 (三)提、议案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 2 分,未办理的每件扣 5 分。答复质量不高,受到批评的扣 1 分。 (四)督查督办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 2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每件扣 5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件扣 5分。反馈办理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 2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 5 分。 (五)公文办理 公文形式规范、内容准确、程序规范、承办及时。出现形式不规范等差错一件次扣 1分,不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扣 2分。 (六)档案工作 建立文件收发、登记、 保管制度。设立文件档案专柜,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按时间、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并保留完整,便于查阅。未及时整理扣 2分,不规范扣 1分,出现重要档案丢失等问题扣 5分。 (七)统计工作 按照分院 2005 年印发《检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八)保密工作 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文件保密管理工作,按时、完整清退密级文件。出现保密事故一票否决。 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立功、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予以加分。受县级表彰的,加 2 分,地区级表彰的,加5 分,自治区级表彰的, 加 10 分,国家级表彰的,加 15 分。 本办法 **检察分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检察分院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