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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局内部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市 **局内部制度 目 录 一、工作制度……………………………………第 01 页 (一)总 则……………………………………第 01 页 (二)决 策……………………………………第 01 页 (三)资金管理…………………………………第 02 页 (四)工作程序…………………………………第 02 页 (五)监 督……………………………………第 06 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 06 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 06 页 (七)会 议……………………………………第 08 页 (八)学 习……………………………………第 09 页 (九)作 息……………………………………第 10 页 (十)公文处理…………………………………第 11 页 (十一)安全保卫………………………………第 11 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 12 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 13 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 14 页 (十五)其 他…………………………………第 15 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 15 页 ※文明公约……… ………………………………第 17 页 一、工 作 制 度 (一)、总则 第 1 条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 3 条 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 4 条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 5 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 6 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 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 7 条 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 8 条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 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市 **局内部制度 目 录 一、工作制度……………………………………第 01 页 (一)总 则……………………………………第 01 页 (二)决 策…………… ………………………第 01 页 (三)资金管理…………………………………第 02 页 (四)工作程序…………………………………第 02 页 (五)监 督……………………………………第 06 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 06 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 06 页 (七)会 议……………………………………第 08 页 (八)学 习……………………………………第 09 页 (九)作 息……………………………………第 10 页 (十)公文处理…………………………………第 11 页 (十一)安 全保卫………………………………第 11 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 12 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 13 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 14 页 (十五)其 他…………………………………第 15 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 15 页 ※文明公约………………………………………第 17 页 一、工 作 制 度 (一)、总则 第 1 条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 3 条 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 4 条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 5 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 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 6 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 ,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 7 条 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 8 条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 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 19 条 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 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 20 条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 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 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 21 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 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 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 22 条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 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 第 23 条 全局的全体员工既是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每一位员工都可向自己的上一级乃至局长反映。全体员工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对于违规操作人员,一经发现,不论何种情况,按其所在岗位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 24 条 局纪 检监察室和财政监督股应认真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